关于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程序和有关承诺
1、开办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章程;
③负责人身份确认证明,学历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④资金证明(10万元);
⑤房屋使用证明(与地址一致);
⑥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⑦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证明资料;
⑧填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
2、开办演出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无故意刑事犯罪记录;
③章程;
④适合演出的建筑物的使用证明;
⑤资金证明(十万);
⑥公安、卫生许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⑦专业技能人员技能证明资料(灯光、音响、电工等);
⑧设备、器材清单及设施情况说明。
审批承诺: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说 明:
根据宛信办[2003]6号文,市文化局部门职能及办事程序等8项只有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审批类)和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场所)(审批类)两项,其它六项业务是省文化厅开办或我市没有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