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7:32:15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市级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基本建设项目
市权限内吸收外商投资项目
市权限外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政府性投资项目
利用国外贷款、 吸收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
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地方企业债务发行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市出资或受省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1、审批事项名称:市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市级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规定: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计委审批。)(附件一)。
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资质单位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2)城市规划、土地、水电等项目建设外部条件落实情况;(3)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4)经济、社会效益评价;(5)核准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县市区计委;市直有关部门初审、上报市计委;市计委部门审查或组织专家评估;市计委下达审批文件;时限:符合审批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审批事项名称:市权限内吸收外商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关于扩大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非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外经[2001]1144号)规定: 非限制类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省辖市和国家级开发区自行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具备一定资质单位编写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外方资信证明;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县市区计委或市直有关部门初审上报市计委;市计委组织审批;市计委下达审批文件;时限:符合审批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3、审批事项名称:市权限外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政府性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 》(国发[1987]23号)规定: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 书和计划任务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关于市地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权限的规定。
项目权限的规定:(一)基本建设项目,郑州市、洛阳市和商丘试验有要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2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十四个市地可以审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城市 规划、土地、水电等项目建设外部条件落实情况;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核准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县市区计委、市直有关部门初审,上报市计委;市计委部门审查或组织专家评估。市计委向省计委呈报项目文件 。时限:符合审批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4、审批事项名称:利用国外贷款、 吸收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关于扩大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 非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外经[2001]1144号)规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非限制类中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和项目性质报省计委、 经贸委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条件落实。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说明书、资信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县市区计委初审,上报市计委。市计委按项目有关部门审核。市计委按项目审批程序呈报省计委。
时限:符合审核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批事项名称: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审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规定:高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包括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由省计委(主持部门)选择组织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审批;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由省计委(主持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基本建议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条件: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国家计委《当前优先发展的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论证科技成果文件;项目法人的相关资料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相关文件 。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按项目程序上报;县市区计委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计委;向省计委呈报项目文件。时限:符合审核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审批事项名称:地方企业债务发行
审批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地方企业发行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附件十五)《关于制止乱集资、加强债务发行管理和搞活资金工作的通知》(豫政[1993]39号 )规定: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省政府授权省计经委会同省人民银行申报、审批。
该事项属省计委保留的审批事项,其审批程序明确要求省辖市计委审核上报。
审批条件:企业债券发行人申报材料;县市区计委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国家规定的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级材料;企业提供的担保材料;偿债资金安排计划。
审批程序及时限:企业债券发行人准备申请材料并申报;县市区计委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计委。向省计委呈报申报材料。符合审核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审批事项名称: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委三定方案(豫政办[2000]80号)第3条第10款;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签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属省计委保留的核准项目,需市计委审核上报。
审批条件:具备一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方案、工期、进度方案;选址、水、电气、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环保评价的批复文件。投资估算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落实证明 ,需要商业银行贷款的由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审批程序及时限:有关部门提交会签; 市计委会签后呈报省计委、省经贸委。符合审核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审批程序及时限:程序:有关部门提高会签;市许委会签后呈报省计委、省经贸委.时限:符合审核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8、审批事项名称:市出资或受省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计政法[2001]1号)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邀请书发出七日前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文本报至省发展计划部门和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备案)(附件十);《关于下放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关于市地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限的规定,关于市地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限:基本建设项目,郑州市、洛阳和商丘试验区有权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2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十四个市地可以审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1000万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
审批条件:招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国家、省有关政策。
审批程序及时限:自收齐文件15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意见。

9、审批事项名称: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关于扩大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非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外经[2001]1144号)规定: 非限制类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具备条件的县和省级开发区审批,该类项目的审批文件按项目性质抄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条件是否落实;中外方资信良好。
审批程序及时限:收齐文件15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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