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7:37:56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报检/申报----受理报检/申报---计/收费---实施检验/检疫---签证/放行----通关出(入)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报检的一般要求


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3、报检员凭证报检

1、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规定,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后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报检员凭证报检:报检员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凭《报检员证》报检。

报检范围

1、 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
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4、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的报检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须验证的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
4、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的报检范围: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报检地点

1、 入境报检/申报地点
2、 出境报检/申报地点


1、 入境报检/申报地点:
(1) 法定检疫的入境货物: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并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在入境口岸报检外并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应在入境口岸报检;须做卫生检疫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并实施卫生检疫;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口岸报检;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在入境口岸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2) 法定检验的入境货物:应在报关地、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大宗散装货物、易腐易变货物,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短缺的货物,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后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应向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口岸报检。

2、出境报检/申报地点
(1).法定检疫出境对象:需由内地转到出境口岸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除活动物需在出境口岸报检外,其他均在产地报检;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人员应在出境口岸报检或申报;出境人员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卫生检疫手续。
(2).法定检验出境货物:应当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报检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2、出境报检时限
1、 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限也不同。
★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报检;

★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申报;
★ 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
时申报。
2. 出境报检/申报时限
★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时必须履行的手续

1、 报检单的填写
2、 入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
3、 出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
4、 检验检疫计收费

1、 报检单的填写:出境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入境报检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2、入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3、 出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食品标签审核证)、厂检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等。
4、 检验检疫计收费:报检人在报检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计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其他相关的收费文件。

实验室承检商品、承检项目一览表

类别 种类 商品名称 主要检验检疫项目

农食

产品

油籽油料 芝麻、花生 水分、杂质、含油量
油品 小磨油、桐油 气味、酸价、水分及挥发物、杂质、皂化价、折光指数、华司脱试验、β-桐油试验
饼粕类 菜籽、棉籽、花生、大豆饼(粕)、叶粉(粒) 水分、蛋白质、含油量、杂质、黄曲霉毒素
动物性饲肥料 骨粒、骨粉、鱼粉、蹄角粒、肉骨粉 含氮、含磷、水分
冻肉 冻牛肉、冻猪肉 品质、兽医卫生、微生物、冷冻、理化项目、农残、药残、兽残、重金属
活动物 活猪、活牛 各类疫病、抗体水平
土产品 辣椒、香菇、木耳
水分、规格、等级、甲醛、二氧化硫
制革原料 盐湿(兰湿)皮 感官、面积、微生物
革皮制品 劳保手套 规格、缝制、款式、包装
罐头 肉类及果蔬罐头 品质、物理、化学、商业无菌、重金属
烟草类 烟叶、卷烟 水分、等级、重量、外观、包装
化工
矿产类
矿产类 石墨 固定碳、灰粉、挥发物、粒度、水分
  钼铁 钼、铜、硅、碳、硫
化工类 油漆 粘度、细度、遮盖力、容器中状态

 

原产地证明书申办指南

(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的种类: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授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唯一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唯一官方机构。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英文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二).可以申请签发原产地证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签发产地证。

(三).申请产地证的产品应符合的标准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产品,应当符合各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产地证的程序: 1.办理注册登记; 2.接受注册调查。

(五).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填妥规定格式的《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4. 产品原料来源的有关证明;
5. 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正常申请签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正常情况下,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签证,填制并提交下列材料:
1、规定格式的《申请书》一份;
2、 出口企业按标准填制的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一套;
3、 出口商业发票一份;
4、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5、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七).申请产地证需要的费用:
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费40元/份;一般原产地证33元/份。

(八). 填制产地证的规定和要求:
1.  "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
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例: B0073BRCT23-1HAMBURG,GERMANYC/NO.001-150注:1、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2、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HONG KONG等〉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如唛头过多,此拦不够填,可填打在第7、8、9、10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例:ONE HUNDRED AND FIFTY〈150〉CARTONS 0F WORKING GLOVES。注:1.包件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2.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载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3.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4.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认真审核、慎重填具。现将填写该栏原产地标准符号的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1. 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2.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quot;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3.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波兰,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5. 含有迸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份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6.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例:3200 DOZ.或6270 KG.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 (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例:PHK50016 Nov.2, 2000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检验检疫局的签证地点、日期。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在生产国横线上填英文的"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德国"。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例: GUANGZHOU NOV.2, 2000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 制 说 明:
(1)、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一般可按有效外贸合同的卖方或发票抬头人填打。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地址和国家。
(3)、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会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0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陆运或空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2000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Y 1,2000,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ON JULY 1, 2000 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7)、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 …)",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 …)"。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果唛头太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 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l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 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第八栏: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10)、第九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如上述的l00箱彩电,此栏填"100 SETS"。1000公吨散装生铁,此栏填"N.W.1000M/T"(净重1000公吨)或"1000 M/T(N.W.)"。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注明"G.W."。
(11)、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2000年11月10日,用英文表述为:NOV.10,2000。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
(13)、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一般产地证明书使用英文,用打字机填制。证面要清洁、整齐。

(九)、利用普惠制对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作用
1、利用普惠制增强外商经销我出口商品的信心。
2、利用普惠制变部分滞销商品为畅销商品。
3、利用普惠制有利于一些出口商品挤入发达国家市场。
4、利用普惠制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5、利用普惠制促进出口产品国有化。
6、对部分市场较好的商品,可酌情加价或分享普惠制的好处。
7、促进外国旅游者购买我旅游纪念品。
8、我出口产品也可享受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待遇,以节约税金。

原产地标记注册

  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是国际上广泛开展的一种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实施贸易保护的做法。原产地标记是产品或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表明产品的生产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标志或符号。因此,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地作出明确标示的标记,即为原产地标记。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将原产地标记特别是地理标志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此举引起国际贸易界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实施原产地标记管理,把它作为维护国家经贸利益的重要手段。开展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是我国原产地工作与WTO有关协议、规则接轨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3月5日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正式在我国推行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制度。《规定》和《办法》明确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其辖区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
   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两大类。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经注册认证的原产地标记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列入《受保护的原产地标记产品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国际市场上受到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LPS协定》)的保护,从而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TRLPS协定》,还为注册认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打击假冒其原产地标记的产品提供了法律武器,经注册认可的原产国标记可作为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标识在国外海关通关,且因可视性强而在通关时快捷方便。
   实施原产地标记的意义可概括为四点:
   1、识别功能:将该产品同国内外其他企业的产品区分开来,从而为企业创名牌、建信誉、树形象提供条件。
   2、证明功能:原产国标记代表着改产品在本国的生产水平,地理标志代表着改产品在当地的特定地理环境和人文背景(传统工艺),因而能起到证明产品质量的作用。
   3、促销功能:对已在国内外市场得到认可的产品来说,意味着高质量,从而可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
   4、广告功能:由于施加在每一包装、甚至每一产品上,因而能在越来越多的消费人群中传播。同时,国家局发布的公告具有超越一般广告的广告效能。

  原产地标记注册的认证程序为:
  (一)申请受理阶段:企业填写"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文件;
   3、产品质量检验、验收报告;
   4、注册商标使用证书及样张;
   5、原产地标记范围界定
   6、其他相关文件
   (二)审核认证阶段:
   审核采用专家审核组形式进行。初审由各直属局组织,各直属局原产地工作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资料和专家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报告,以及产品质量水平评定资料,对该产品项目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过程进行检查、总结,提出《注册审核认定报告》,该报告提交各直属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注册发证阶段: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定组对原产地标记注册项目进行全面综合评定,决定该项目是否准予注册。 确定予以注册的产品需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颁发"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
   (四)监督管理阶段: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已注册的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标记使用监督、文件审核、监督审核。原产地标记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续展申请。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一)、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范围:
申请外商投资价值鉴定只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
(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内容:
1、价值鉴定:对在买卖、合资、入股、保险、纳税、信贷、转让、清算等各类经济、贸易活动中外商投资财产的现时价值进行鉴定。
2、损失鉴定:对外商投资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原因、程度、财产的残余价值以及施救、清理等费用的鉴定。
3、品种、质量、数量鉴定:对外商投资财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商标、新旧程度。出厂日期、制造国别或地区、生产厂家等进行鉴定。
(三)、外商投资财产须在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经审核其有关单据符合要求后,受理其报检手续, 并予以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对于货物通关后需转口的进口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应及时到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鉴定手续。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后,签发鉴定证书,供有关企业到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四)、申请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
1、首次办理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合营公司的合同、章程;
3、国外发票;
4、提单或运单;
5、装箱单;
6、进口财产明细表;
7、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涉及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旧机电产品及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在合同生效之日后、产品到货90日前,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质量管理体系及HACCP咨询与认证

  ISO9000族标准是ISO/TC176技术委员会于1987 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目前国际上已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同和等效采用ISO9000 系列标准。 河南评审中心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分中心,是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的评审机构。 拥有经过国外权威机构如英国BSI、MIQA、新加坡NOVO 培训的各类专职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100多名。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有6名经国家注册的质量体系认证主任审核员和审核员, 1名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培训合格的HACCP体系审核员。如今已有南阳防爆电机厂、第二胶片厂、南阳棉纺厂等20多家企业先后通过了我局和河南评审中心组织的咨询和认证。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遵守"独立公正,规范准确、优质高效,为申请人提供满意服的方针, 受理来自国内外从事机械、电子、冶金、化工、轻工、 纺织、食品、医药、贸易、宾馆等生产服务行业及各类组织的ISO9000、ISO14000、HACCP、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咨询和认证。

3C认证及卫生注册

  中国强制性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或 "3C"。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谁管理规定》和《第一批实施强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国家参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2003年5月1日前,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目录》中共包括19类132种产品。《目录》中认证产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一)认证申请和受理:
(二)型式试验;
(三)工厂审查;
(四)抽样检测;
(五)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六)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认监委授权的从事CCC认证的认证机构,希望南阳辖区的生产《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尽快申请,办理CCC认证,目前我局有一名具备资格的CCC认证工厂检查员,可以为我市企业提供CCC认证的咨询和帮助,咨询电话:机电化矿科 3122278
联系人:杨林。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 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 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 明书的。
第四条 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 单,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 验检疫费。
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 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 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 报检资格

第六条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 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 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 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 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 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 写。
第九条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 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 入境报检

第十条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 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 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 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 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 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 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 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 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 况的有关单证。
(五)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 单,理货清单等。
(六)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 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七)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 卡。
(八)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 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 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 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 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 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 可证。 (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 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十一)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 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十二)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 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十三)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 规定的文件。

第四章 出境报检

第十二条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 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三)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四)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五)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六)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七)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九)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第五章 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第十四条 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第十五条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四)已撤销报检的。
第十七条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 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第六章 报检时限和地点

第十八条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第十九条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二十条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 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 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第二十一条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第二十二条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 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第二十三条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 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第二十四条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第二十五条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第二十六条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附相关文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报检单位和报检人伪造、买卖、变 造、涂改、盗用检验检疫机构的证单、印章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业务、行政机关委托及其它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和原国家卫 生检疫局发布的《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检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中外商投资者以设备作价投资出现的低价高报及为偷漏关税而高价低报或多进少报等行为开展的一项鉴定工作,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范围
申请财产鉴定的企业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申请财产鉴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
二、外商投资财产
须在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经审核其有关单据符合要求后,受理其报检手续, 并予以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对于货物通关后需转口的进口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应及时到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鉴定手续。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后,签发鉴定证书,供有关企业到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三、申请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首次办理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合营公司的合同、章程;
3、国外发票;
4、提单或运单;
5、装箱单;
6、进口财产明细表;
7、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旧机电产品及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的旧机电产品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签发的《旧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出具《旧机电产 品备案书》,供企业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普遍优惠制度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乃至免税的优惠关税待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
一、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注册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说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和 《一般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填制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说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和《一般产地证注 册登记表》呈交检验检疫机构,并按规定提交审批机 关的批件和营业执照。“三来一补”企业还应提交协 议副本。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派员深入调查,经审查合格的, 准予注册,发给《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和《一般产地证申领员证》。
三、利用普惠制对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作用
1、利用普惠制增强外商经销我出口商品的信心。
2、利用普惠制变部分滞销商品为畅销商品。
3、利用普惠制有利于一些出口商品挤入发达国家市场。
4、利用普惠制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5、利用普惠制促进出口产品国有化。
6、对部分市场较好的商品,可酌情加价或分享普惠制的好处。
7、促进外国旅游者购买我旅游纪念品。
8、我出口产品也可享受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待遇,以节约税金。

ISO9000系列标准咨询与认证

  ISO9000族标准是ISO/TC176技术委员会于1987 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目前国际上已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同和等效采用ISO9000 系列标准。
  河南评审中心是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CQC)的分中心,是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的评审机构。 拥有经过国外权威机构如英国BSI、BMIQA、新加坡NOVO 培训的各类专业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40多名。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有6名经国家注册的质量质量体系认证主任审核员和审核员,有1 名经国家环保局、英国EAER培训和注册环境质量体系审核员。如今已有南阳防爆电机厂、第二胶片厂等6 家企业先后通过了我局和河南评审中心组织的咨询和认证。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遵守“独立公正,规范准确、优质高效,为申请人提供满意服务”的方针, 受理来自国内外从事机械、电子、冶金、化工、轻工、 纺织、食品、医药、贸易、宾馆等行业申请的ISO9000 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的咨询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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