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7:38:13



执法公示制度:
一、价格执法检查必须两人以上,持证执行任务。
二、查处案件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和集体审理制度。
三、向当事人说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
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案件办案程序:
一、受理
受理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物价管理人员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
二、制止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三、立案
受理价格违法案件后,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立案查处。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越权定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立名目乱收费;价格岐视,价格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其它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事实行为。
3、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4、属于本局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四、调查
1、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指派承办部门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 人。
2、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3、承办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取得全面证明据材料。
4、当事人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五、审理与处理
1、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2、对认定的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要告知当事人有的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接到听证告知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本局应及时受理举行听证,超过期限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价格违法案件经过审理,提出处罚意见后,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24字"办案方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分别于7日内由案件主办人送达或邮寄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被处罚单位可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申请复议和诉讼的价格违法案件,本局参加答辩和应诉。
八、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
承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填写结案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结案,然后按规定制作整理案卷,并及时装订归档。

检查办案制度:
一、价格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都必须按规范化程序进行,进点检查前应明确案件主办和协办人员。
二、必须两人以上,并经组织同意。办案时须出示证件,态度和蔼,讲明政策,讲清道理,文明检查,礼貌待人。
三、承办人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主要事实情节和证据进行认真核查,取得全面证据材料;查询、查证材料要按案卷制作规定请被查单位加盖公章。
四、抄录的数据、样张及文字材料一律用钢笔(不得用园珠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抄录材料应有被查单位负责人逐一签字盖章。
五、承办人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对所有取证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案件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并由案件主办人写出书面调查终结报告。
六、提请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的案件,材料必须齐全,政策依据充分,然后由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
七、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书写并经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八、处罚决定发出后,案件主办人必须按照案卷制作规定认真整理案卷,并负责罚没款催交入库工作,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诉,罚没款已如数按期入库,主办人即进行结案登记,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登记归档。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追究错案责任。
1、对被查单位或个人实行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实)。
2、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
3、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
4、超越职权行使的行政职权行为。
三、经审核确认为错案的,按下列规定确认错案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1、检查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的错行政行为,检查人员为错案责任人。
2、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收费科办事指南
1、行政收费单位申报收费时,必须如实提供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文件、编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其成立及职责范围、编制等方面的资料,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法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申请办班收费时,必须提供批准办班的批件、教学大纲或培训计划等相关资料。
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必须提供上年收费票据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房地产价格科办事指南
1、政策咨询:说明单位、本人身份、咨询目的。
2、申报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成本资料、政策依据、书面材料。
3、调查研究:选准目标、组织实施、总结材料。
4、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必须提供往年收费账薄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工价科办事指南
1、政策咨询:说明单位、本人身份、咨询目的。
2、申报工业品价格:成本资料、政策依据、书面材料。
3、调查研究:选准目标、组织实施、总结材料。

农价科工作指南
1、政策咨询: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价格政策、种子收购销售价格政策、食盐进销价格政策、药品价格政策。
2、申报价格:旅馆业收费成本资料、政策依据、书面材料 。
3、办理市管旅馆业等级认证:填写申报表--等级评定--颁发等级证。
4、办理收费年审,必须提供上年台账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市价格事务所办事指南
办事程序:
1、接受委托或代理;2、对委托或代理事项进行调查摸底;3、进行市场调查、分析、论证;4、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写出鉴定结论评估报告或认证报告。
价格成本调查队办事指南
1、政策咨询:全市小麦、玉米、大豆、芝麻、花生、棉花、烤烟、桑蚕茧、生猪、蛋鸡、菜牛、菜羊、淡水鱼13种农产品的成本、价格、收益调查分析,为社会各界提供成本、收益资料服务。全市小火电、小碳铵、尿素、自来水、面粉加工等工业品的成本、价格、消耗调查分析,为社会提供资料服务。
2、全市价格或收费调整前的成本(费用)核验:提供成本资料、政策依据。
4、办理市餐饮业等级认证:填写申请表--等级评定--颁发等级证。
5、办理餐饮业收费许可证年审,必须提供往年收费账薄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物价检查所办事指南
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业务部门统一部署的全市性物价大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专项检查、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所属县、市政府的价格越权行为,直接或受托查处市直和中央、省直驻周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明码标价"工作,查处与之相关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不服下级物价检查机关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等;受理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和申诉案件等;受理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市价格信息监测中心
1、价格信息咨询:说明单位、本人身份、咨询目的。
2、办理指定销售商品、服务收费价格:成本资料、政策依据、书面材料。
政策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投诉举报
一、价格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和举报,承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举报案件,并做好登记、编号和呈批工作。
二、承办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三、阅分、督促、催办交由本级检查所承办的举办案件,直至妥善处理。
四、向上级机关、其他机关移送举报案件,并将移送情况及时通知举报人。
五、建立价格举报档案,收集价格举报信息并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期限填报举报统计报表。
七、向当事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电话:12358

二、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规定》
二、对举报人要热情接待,认真宣传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办理举报案件要为举报者保密,切实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举报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呈批、查处、移送、督办、回复、存档,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回音。
五、承办单位受理举报案件后,一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报经领导批准后按要求办理。
六、查处举报案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查办结束,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对有推诿、拖延、扯皮、泄密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理。
八、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免费)

三、价格举报中心工作程序
登记--呈批--移交--查办--督办--回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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