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
海关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7:40:36



进口接单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一)接收进口货物报关单据,审核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正确、合法、有效。

(二)每月负责统计填制进口货物货运量月报表。

(三)负责对进口审单环节的保函接收及核销接单环节进出口保函的上报、审批核销管理。

(四)解答进出口方面的问题咨询,积极宣传海关政策。

(五)负责本岗位走私违规案件的移交。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一)对没有报关权的单位、未办理异地注册的企业和未经海关考核发给报关员证的有权不接受申报。

(二)对申报的单证不齐全、无效或与报关单单面内容不符或报关单单面内容与计算机数据不符的有权不予受理,并反馈审单部门改单。

(三)对审核单证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权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报关单证不齐全,根据保金保函管理办法属审单中心管理的,有权收取审核后报送审单中心;属接单岗位管理的保函,有权收取审核。

(五)对担保到期不核销的保金保函,有权催核并上报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权反映和处理与本职责相关的事宜。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接单是办理海关通关业务的第二道程序,接单人员首先要审查报关人员是否持有效报关员证,其次对报关单据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其报关单填写是否清楚、正确,计算机打印报关单是否与手填单一致,随附单据是否齐全、准确、有效,是否与计算机的数据一致,接单人员要根据审单指令认真核对每份单证,确保单证相符,审核程序如下:

1、货物进口报关时,向报关员收取相应单证:

(1)进口货物手填报关单一份。要求加盖报关专用章及报关员印章或签名,填写地址、联系电话有必要还需填写身份证号。一般贸易白色、进料加工粉红色、来料及补偿贸易绿色、三资企业蓝色。

(2)报关行打印报关单3一4份,须与手填报关单一致。

(3)发票、装箱单、合同各一份。

(4)进口许可证限于机电配额、一般配额管理商品。

(5)进口配额限于机电配额产品。

(6)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限于(2002)总署令第26号文附件一所规定目录的商品;

(7)减免税证明限于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

(8)登记手册限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9)提单、运单。

(10)商检、卫检、动植检证件。

(11)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对于其他受管制的进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阅其他有关单证。

2、收取齐全报关单证后进行接单审核。接单审核随附单据:

(1)发票-审核其是否齐全、真实,有无少交发票或用假发票报关的情况,发票上所列货名、件数、数量、价格条款、单价、总价、唛头与报关单是否一致。

(2)装箱单-审核单上所列收发货人、运输工具名称、件数、数量、重量、货名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3)贸易合同-审核合同签字双方名称、货物、规格、数量与报关单是否一致。

(4)进口许可证-许可证上各项内容均须仔细审核,其中申领许可证单位、发证单位、有效期、贸易国别、商品名称、数量、总价和发证机关盖章等栏目应重点审核,有无以下情况:

A、发证机关越权发证或超范围发证。

B、许可证已过期。

C、所申报的商品价格是否与许可证价格一致,价格申报是否过高或过低。

D、许可证收货单位与报关单相符。

(5)机电配额-审核配额上进口单位、收货人、商品名称、数量及发证机关鉴章等项内容,重点审核是否与申报一致。

(6)重点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审核重点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上进口单位、收货人、商品名称、数量及发证机关鉴章等项,重点审核是否与申报一致。

(7)登记手册-对进料、来料、补偿贸易项下进口货物须审核其 《登记手册》填写的进口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一致,手册有无过期,进口货物是否超量等情况。

(8)商检证明、动植检、卫检证明-审核证上所列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一致,是否过期。

3、审核无误后,将报关单的编号输入计算机。查阅审单环节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接单过程中核对计算机显示监管条件是否与货主报关时提供的批件相符,如相符,可进行接单作业。

4、接单完成后,对进口许可证、机电证明、减免税证明、登记手册等进行核销,批注是否进齐,其中登记手册应批注报关单号,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批注征免情况,由复核岗签章后退货主签收,其他若许可证进齐则核销,附报关单后留存,若未进齐,则由复核岗位签章后退货主签收。凡退还的证明文件,在海关批注后应留存复印件。

5、在登记本上登记此份进口报关单。

6、接单结束后,由接单人员在其报关单右下角“审单”栏内签署全名及日期,并将“验讫章”盖在所签名的上方。

(二)担保审批与核销

1、属审单中心审批的保函,经审单中心审批并鉴注意见后附在报关单上,反馈至接单审核,进口接单人员负责保函的收取、留存、催核。

2、属接单岗审批的保函,进口接单人员审核后批注初审意见,交科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接单审核,进口接单人员负责保函的收取、留存、催核。

3、保函必须定期核销,统一编号登记,对逾期10天未核的,应采取措施摧报核销并及时报告科长。

(三)接单布控。

进口接单人员在接单审核的过程中,如对单证产生疑问,需查验方可确认的,可填写布控要求,经科长审批后,方可在接单环节进行布控。

出口接单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一)接收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审核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正确、合法、有效。

(二)每月负责统计填制出口货物货运量月报表。

(三)负责对出口审单环节的保函接收及核销以及对出口接单环节保函的上报、审批、核销管理,

(四)解答出口方面的问题咨询,积极宣传海关政策。

(五)负责本岗位走私违规案件的移交。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一)对没有报关权的单位、未办理异地注册的企业和未经海关考核发给报关员证的有权不接受申报。

(二)对申报的单证不齐全、无效或与报关单单面内容不符,或报关单单面内容与计算机数据不符的有权不予受理,并反馈审单部门改单。

(三)对审核单证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权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报关单证不齐全,根据保金保函管理办法属审单中心管理的,有权收取审核后报送审单中心;属接单岗位管理的保函,有权收取审核。

(五)对担保到期不核销保金保函,有权催核并上报科长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权反映和处理与本职责相关的事宜。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接单是办理海关业务的第二道程序,接单人员首先要审查报关人员是否持有效报关员证,其次对报关单据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其报关单填写是否清楚、正确,计算机打印报关单是否与手填单一致;随附单据是否齐全、准确、有效,是否与计算机的数据一致,接单人员要根据审单人员指令认真核对每份单证,确保单证相符,审核程序如下:

1、货物出口报关时,向报关员收取相应单证:

(1)出口货物手填报关单一份。

要求加盖报关专用章及报关员印章或签名,填写地址、联系电话,有必要还需填写身份证号。一般贸易白色、进料加工粉红色、来料及补偿贸易绿色、三资企业蓝色。

(2)报关行打印报关单2一4份,须与手填报关单一致。

(3)发票、装箱单、合同各一份。

(4)出口许可证限于许可证管理商品。

(5)出口配额限于纺织品出口涉限国家。

(6)登记手册限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7)提单、运单。

(8)商检、卫检、动植检。

(9)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对于其他受管制的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阅其他有关单证。

2、收取齐全报关单证后进行接单审核。

接单审核随附单据:

(1)发票-审核其是否齐全、真实,有无少交发票或用假发票报关的情况,发票上所列货名、件数、数量、价格条款、单价、总价报关单是否一致。

(2)装箱单-审核单上所列收发货人、运输工具名称、件

数、数量、重量、货名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3)贸易合同-审核合同签字双方名称、货物、规格、数量与报关单是否一致。

(4)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上各项内容均须仔细审核,其中申领许可证单位、发证单位、有效期、贸易国别、商品名称、数量总价和发证机关盖章等栏目应重点审核,有无以下情况:

A、发证机关越权发证或超范围发证。

B、许可证已过期。

C、所申报的商品价格是否与许可证价格一致,价格申报是否过高或过低。

D、许可证发货单位与报关单相符。

(5)纺织品出口配额-审核配额上出口单位、涉限国家、发货人、商品名称、数量及发证机关鉴章等项内容,重点审核是否与申报一致。

(6)登记手册-对进料、来料、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须审核其《登记手册》填写的出口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一致,手册有无过期,出口货物是否超量等情况。

(7)商检证明、动植检、卫检证明-审核证上所列货物名

称、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一致,是否过期。

3、审核无误后,将报关单的编号输入计算机中。查阅审单环节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接单过程中核对计算机显示监管条件是否与货主报关时提供的批件相符,如相符,可进行接单作业;如不符,选择不予放行退出操作。

4、接单完成后,对出口许可证、配额、登记手册等进行核销,其中登记手册应批注报关单号,核销后退货主签收,其他许可证明若进齐,则核销,附报关单后留存,若未进齐,则核销后退货主签收。凡退还的证明文件,在海关批注后应留存复印件。

5、在登记本上登记此份出口报关单。

6、审单结束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其报关单右下角“审单”栏内签署全名及日期,并将“验讫章”盖在所签名的上方。

7、将报关单转给下一个环节办理手续。

(二)担保审批与核销

属审单岗审批的保函,经审单科审批并签注意见后附在报关单上,随报关单一起接单审核,出口接单人员负责保函的收取、留存、催核。

2、属接单岗审批的保函,出口接单人员审核后批注初审意见,交科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接单审核,进口接单人员负责保函的收取、留存、催核。

3、保函必须定期核销,统一编号登记,对逾期10天未核的,应采取措施催报核销并及时报告科长。

(三)接单布控

出口接单人员在接单审核的过程中,如对单证产生疑问,需查验方可确认的,可填写布控要求,经科长审批后,方可在接单环节进行布控。

签发进出口收付报关单和出口退税报关单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一)、打印、签发进出口收付汇专用报关单和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二)、根据放行及核销情况,负责登记并签发进出口收付汇及退税报关单;

  (三)、保管有关专用印章和防伪印油;

  (四)、对银行、外管局及国税局查询函及时核查、回复。

  二、职权

  (一)、对不符合进出口收付汇手续及出口退税手续的有权不予签发;

  (二)、对有套汇、逃汇嫌疑的和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有权核查并及时上报;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有权拒绝办理;

  三、工作标准

  (一)、对已放行的进口报关单,进入结关系统中的进口付汇子系统打印进口付汇报关单。对已核销的出口报关单,进入结关系统中的出口结汇子系统和出口退税子系统打印专用报关单。

  (二)、在进出口收付汇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在出口退税报关单上除加盖验讫章外,另加盖关长印章。

  (三)、在进出口收付汇登记本上做好登记,领取人在领取时签字。

  (四)、根据署监95(515)号文件规定,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一次超过10万美元以上需二次核对,并由科长签字,起过50万美元的由主管关长签字;根据署监95(404)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报关单金额到港澳地区超过10万美元的,到其他国家超过50万美元的,报主管关长审批。

  (五)、补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应按署监第(96)32号文件及审批程序报关长审批,签发时需注明补发。

  (六)、对银行、外汇管理局二次核对或其他查询函应以原始报关单或计算机贮存信息为依据,并报科长审批,按署函(98)641号文附件2格式签发鉴别证明书,加盖单证专用章生效,并做好查询记录。对国税局关于出口退税查询函应按署监(1996)32号文附件格式签发核对结果证明,报科长审批。对以上有关部门的查询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如无特殊情况,每年3月31日起停办上一年度企业的出口退税手续。

  (八)、每月月底做好签发进出口收付汇及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统计工作,将数据及时报送统计岗。

验估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1、配合审单人员完成审价工作;

2、到现场实地验估;

3、反馈实地验估后的实际价格;

4、经领导安排现场自主审价;

5、移交本岗位查处的走私违规 (法)案件。

二、职权:

1、有权进入接单调度现场验估子系统;

2、有权根据审单下发的验估指令,实施现场验估;

3、有权对有疑问的价格经请示领导后进行自主审价;

4、有权在接单过程中对有价格疑问的商品向货主进一步索取有关价格证明;

5、有权对报关单进行布控或挂起操作。

三、工作标准:

1、严格按验估子系统操作步骤工作;

2、进人接单调度子系统查阅接单岗所下达的业务需求;

3、与监管部门联系对货物进行现场验估;

4、验估结果用转岗原因的方式传送到审单部门;

5、本市验估报科长审批、出市验估报关长审批;

6、经科长同意后,对报关单进行布控或挂起操作。

四、工作要求:

1、验估人员在现场验估时做到取证正确齐全;

2、实事求是地依据政策审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3、验估时进一步作好价格调查;

4、验估人员应忠于职守,熟练掌握业务,严格把住验估关,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与查处低报、瞒报价格行为;

5、按规定时间做好本岗位的案件移交工作;

统计岗位责任制

一、数据审核

负责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和海关业务统计工作,包括收集、审查本关区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

(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海关业务报表,并于每月2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郑州海关。

(二)、按月编制《南阳海关主要业务统计》表。

(三)、统一管理本关区业务统计数据,并为海关内部管理提供业务统计咨询。

(四)、开展业务统计的分析与监督。

二、统计分析

(一)、负责对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及单项统计的分析工作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编发进出口统计信息。

(二)、为领导机关及地方部门提供临时性统计资料。

(三)、为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资料。

(四)、对外发布海关统计数据,为新闻媒体提供海关统计新闻稿件。

(五)、统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对国家、对海关事业负责的态度、以统计作业的准确性、真实性、严肃性为原则。坚持原则,统一作业。

(六)、上报、提供统计数据、信息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对数据、信息再三复核检查,确认无误后报科长。

(七)、凡上报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信息必须经科长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或提供有关部门。

(八)、对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擅自上报或提供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单证整理:

对报关单证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报关单证移交档案室。

减免税审批初审岗位职责

一、职责:

(一)、减免税项目备案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的初审;

(二)、将经过初审的减免税项目备案材料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材料上报科长、关长、总关征税科审批;

(三)、打印《征免税证明》

(四)、《征免税证明》的登记和减免税档案的管理;

(五)、统计采集上报有关报表和数据;

(六)、解答减免税政策咨询。

二、减免税审批初审岗位工作制度

(一)、初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总署规定的三级审批制度办理,负责将已签注初审意见的减免税申请上报科、关领导审批。未按规定权限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签发 《征免税证明》。

(二)初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总署规定的操作规范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各项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是否填报准确、规范。对预录入的内容也应逐项审核、核对。对经审核无误的,依据征免税意见,在《备案申请表》及 《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注是否同意备案及免税。

第六条 对不符合规定或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说明的,要及时通知项目单位。

第七条 初审人员负责《征免税证明》的打印、修改、传输和核销工作,减免税数据填制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对各项减免税档案,要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条 减免税审批初审人员在审批减免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不得任意变通,扩大解释。

征税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对申报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2、计征进出口关税和其它代征税;

  3、征收监管手续费;

  4、征收税款保证金;

  5、征收关税滞纳金;

  6、每月按时上报本岗各项统计数据、报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职权

  1、有权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与征税有关的准确、真实、有效的文件、帐册、合同、函电等单证和资料;

  2、有权对应税货物实行先征后放的原则;

  3、有权查禁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对拖欠或拒付税款等行为有权催缴;

  4、按海关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有权按海关规定处理纳税争议;

  6、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查验部门重点查验有关货物或参与查验;

  7、有权对超出工作权限的事情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标准

  (一)、计征关税和代征税费

  1、审核单证

征税岗在签收报关单证后,首先确定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有效,重点审核货物名称、规格、原产国、成交条件、价格、币制等内容;其次审核确定法定减免、待定减免及临时减免税界限,避免错征、漏征、短征、溢征等情事的发生。

  2、税则归类

  3、认真了解商品品名、规格、用途、成份、属性和生产工艺等情况,严格按照《进出口税则》及注释进行归类。

  4、对高税商品、限制进口商品、难以确定税则归类或有单货不符嫌疑的商品,征税岗可与查验岗协商后参与查验或提取有关资料和货样。

  5、对难以确定归类的商品或有其它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总关职能部门确定。

  6、税费计征

  7、在正确核实后,进入税费管理子系统,打印税单及监管手续费等单据。

  8、用手工计算税费与计算机打印税费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复核。

  9、在报关单上签注税费征收情况,并在税费登记本上编号登记。

  10、将税费缴纳书留存备查,其余由纳税人凭以办理纳税手续。手续办结后,在计算机上进行税费核注,并在报关单上签字。

(二)、保证金征收

1、按照《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要求进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要求先放行货物的、海关认为监管需要的以及担保人自选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情况,可先行征收保证金。

2、 征税人员在收到担保人在银行开出的进帐单后开具《保证金收据》和《海关送款书》后,由担保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3、保证金转税或退还,征税人员须开具《海关领款书》,由科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转、退手续。

3、 征税人员每月对所征保证金进行清理,对超期保证金及时上报,并做好清退工作。

(三)、征收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按日征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滞纳金缴款书由计算机打印,须逐票编号并专门登记。

  3、滞纳金的减免须按三级审批程序上报审批。

(四)、办理退、补税

1、退税的办理

(1)退税范围:

A、海关认定征收关税的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B、海关计征关税中产生的技术性错误;

C、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纳税后发现进口货物有短少并不再补偿进口;

D、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在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到损失、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仓储人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等情况且不再补偿进口;

E、海关放行货物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并不再补偿进口;

F、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

G、依法可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提供有关证明,在征税后补验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的。

(2)时限:

A-F申请退税期限为其纳税后1年,G为纳税后半年。

(3)程序:

A、纳税义务人须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税申请书》。征税人员须调阅原报关单证及原税款缴纳书存根等单证予以核对。

B、《退税申请书》须经三级审批后,方可退税(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并收取退税手续费。办结后装订归档。

2、补税的办理

(1)范围及适用税率:

A、按特定减免关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补税时,按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B、属于保税性质的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如批准转为内销的,应按向海关申报转内销当天的税率补税;

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D、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进(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及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E、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F、溢、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的,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G、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2)期限: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因海关方面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3)程序:

A、对查明少征或漏征的税款,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尽快办理补税手续,并在报关单上进行批注;

B、办结后按顺序编号并专门登记。

(五)、缓税

  1、对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向海关申请缓税的,须对其申请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下厂考察;

  2、缓税审批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重大缓税须报总关审批;

  3、批准后,列入专帐管理。征税人员针对缓税单位的情况制定缴税计划并催交入库,防止呆账发生。对拖欠企业,按时发出“催款通知单”;

  4、对缴纳的及时结案。对催交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汇报,采取措施。

  (六)、对帐

  征税人员每月月底应与财务部门就税款的入库情况与财务部门进行对帐,将结果批注在登记本上,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填制报表

  根据统计要求,每月月底按时填制统计报表

  (八)、设备维护

  对配备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门反馈,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企业注册管理岗位职责及职权

一、职责:

  1、负责三资企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行及保税加工生产企业的注册备案;

2、编制注册企业海关十位编码;

3、负责企业注册档案的整理、归档、查询;

4、负责注册企业的年审工作;

5、办理本地企业的异在报关注册手续;

6、办理异地企业在南阳关区的报关备案手续;

7、办理注册企业的数据修改、注销手续;

8、负责上报注册企业月统计数据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1、负责报关企业注册备案、异地报关注册备案的初审及上报,认真按照总署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关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向企业收取有关单证材料,对企业不能提供齐全有效单证的,可不予受理。

  2、核发经三级审批后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明书》、《处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保税加工生产企业海关注册证明书》。

  3、组织实施海关每年对注册企业的年审工作,交就年审工作的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写出年审报告。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1、负责接受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报核申请;

  2、负责对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单的核对工作;

  3、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展期;

  4、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单证及下厂核销

  5、依据总署、行业、本关确定的单耗标准进行单证核销;

  6、对重点企业、重点敏感商品、单证核销中有疑问以及有争议的合同,报科长审批,进行下厂核销;、

  7、对有余料、内销补税及保税货物放弃的合同,报科长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8、对已核销、复核过的合同开设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并签发结案书;

  9、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深加工结转;

  10、负责加工贸易到期合同、超期未报核合同的催报、催核;

  11、核销结案材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权限:

  1、对企业申请报核、核销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核材料不符合海关要求,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单证。凡属下列情形的,核销关员须要求企业作相关说明:a、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记录数据、纸质报关单数据和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不一致的;b、企业申报申报核销的单损耗与备案情况不符的,或超出单耗标准的;c、合同进出口金额倒挂的;d、合同存在先进后出现象的;e、合同存在超过备案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情形的;f、企业申报边角料、节约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等与实际不符的;g、海关按规定需要企业提供正当理由、变更单证数据的其他情形。

  2、按照总署要求核销单耗标准,对没有标准的下厂核销;

  3、对申请办理的加工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业务进行初审上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a、未经加工的进口料件;b、转出企业申请结转的数量多于转入企业手册的进口料件剩余额度的;c、转入、转出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不一致的;d、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先送货5后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e、海关按规定不予办理深加工结转审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4、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展期进行初审上报,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展期手续:a、经审核认定,企业提交的单证不齐全或无效的;b、企业不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向海关申请办理展期手续的;c、经海关核查确认,企业申请展期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d、经海关下厂核查,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保税货物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e、经海关实际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混乱、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f、企业涉嫌擅自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等走私违规行为,被海关调查、侦察部门查处的。

  5、对余料、内销补税及保税货物放弃进行初审上报。属下列情形的,海关不受理企业的放弃申请:a、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b、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c、经海关核定,没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废料等;d、海关按规定不接受企业放弃的其他情形。属下列情形的,海关不予办理余料结转手续:a、、经海关核查,企业申请结转节余料件与实际不符、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b、转入手册成品合同已履约的;c、转入手册相对应的进口了解剩余额度小于需转入料件数量的;d、海关按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6、有权反映处理职责内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标准:

  1、加工贸易合同展期执行郑州海关《 加工贸易合同展期审批办法》。

  2、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执行郑州海关《合同核销结案操作规程》。

  3、加工贸易合同中期核查执行郑州海关《合同中期核查操作规程》。

  4、加工贸易合同执行郑州海关《深加工结转操作规程》。

  5、加工贸易核销审批执行〈郑州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1、加工贸易合同的初审及上报;

  2、征收加工贸易风险担保金及核退;

  3、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变更手续;

  4、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包括5000美元)辅料的审批;

  5、保管及正确使用防伪标签、印油、印章;

  6、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档案的保管及移交手续;

  7、负责加工贸易备案合同的月统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1、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初审工作,认真按照总署有关文件和我关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向企业收取有关单证材料,对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单证的,可不予受理;

  2、办理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开设加工贸易合同银行保证金台帐并进行核注;

  4、对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情况写出统计分析。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一律不予办理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手续:

  ⑴企业不具备经营加工贸易资格的;

  ⑵企业被注销、吊销工商经营资格的;

  ⑶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海关年审手续的;

  ⑷企业拖欠海关税款的;

  ⑸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⑹企业属于海关实施“D”类管理的;

  ⑺企业不按规定向海关报核到期合同的;

  ⑻经海关审核,企业申请备案的内容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的;

  ⑼企业申请备案的料件和成品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国家禁止加工生产的产品的;

  ⑽企业申请备案的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不规范、商品规格不详细的,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申报的;

  ⑾企业无法报清单、损耗关系的。

  三、操作规程按照《郑州海关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办理。

放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签收进出口报关单

  2、在H883系统中放行报关单

  3、将已放行的报关单签转统计岗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职权

  1、接受由查验岗签转的进出口报关单

  2、对签收的报关单电子数据放行后转往统计岗

  3、对相关业务数据按规定进行登记

  三、操作规程

放行系统由REL2进入,出口放行选择1“放行”,进口放行选择3“放行、卡口一体化作业”,输入报关单海关编号,在确认审单、征税、查验各环节数据无误后,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放行处理。

转关岗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

  2、制作出口关封

  3、转关统计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职权

  1、对进境地海关制发的关封进行预审。

  2、对出口转关申报单进行审核,对各项数据填报准确无误,符合有关规定的转关申报单予以放行,对系统生成的转关申报单编号进行登记。

  3、制作出口关封,关封内一联出口转关申报单(盖“验讫章”),两联报关单。

  4、在运单上(国内运单正2副4联,国际运单第10联)盖“海关监管货物”章,填制相关内容。

  四、操作规程

由TRN2进入转关运输货物监控系统,选择4进入出口转关管理,选择1对出口转关申报单进行审核,输入要审核的申报单预录入号,屏幕显示申报单信息,审核若有错误选择9退回修改,如果无误选择0同意转关,输入运输工具,关锁号、关锁个数。回车屏幕提示出境地海关代码,不正确选“N”修改,正确选“Y”生成申报单编号。

查验岗位职责

一、查验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2、报送月报表。

  3、收取查验业务相关规费。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查验职权

  (一)、自行布控查验

查验岗在接到报关单证后,在前环节没有布控的情况下,经科长审核,若该批货物需要查验,由科长进行布控,并派单确定查验人员,实施查验。

  (二)、其它岗位布控查验

查验岗在接到报关单证后,经检查,如果前环节对该单货物已有布控,科长根据布控情况派单,并确定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并在查验后将查验结果反馈给布控岗。对其它岗位提出要求联合查验的,经科长批准,可联合查验。

  (三)、查验中的问题处理

在实施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伪报、瞒报、夹带等走私违规嫌疑的,要及时向主管关长汇报。经查实存在走私违规嫌疑,填制《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移送单》,及时移交调查部门处理,并对涉嫌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有关嫌疑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规费收取

在海关大院以外查验收取“监管区外监管费”,<50元>,由企业直接到中行交款(账号为822106926008094001),根据银行收款书开具相关收据。

施加关封锁,收取“关锁费”,每个5元.

(五)、统计

月度统计填报当月报关单申报及查验情况(以放行为准)。包括报关单申报份数,查验份数,查验方式等。

三、操作规程

查验系统以CHK3进入

  1、查验作业单打印

输入海关编号,提示是否查验选择“Y”,进入设置界面,“步控环节”选03(查验管理),“布控要求”选23(单货相符),先按向下箭头结束录入,再按“PF4”键存盘,后按“E”键不打印查验控制单,最后按回车打印查验作业单。

2、查验纪录登记

货物存放地:货物实际存放场地,输入汉字

实际件数:货物实际件数,直接回车取申报件数

实际重量:货物实际重量,直接回车取申报重量

申报是否正确:正确选1,不正确选2

查验方式:1-外形2-抽查3-彻查4-机检

验货方式:1-核对箱号2-内箱查验3-外形4-透视5-重量11-核查件数12-开拆清点13-品质24-取样化验99-其它查验时间: 格式“年月日时”各两位字符例如:2002年8月1日下午5点02080117

查验地点:输入查验地点,直接回车取货物存放地

查验关员:输入查验关员代码

指派人:输入派单科长代码

处理建议:2-放行15-部分放行10-估价11-补税12-补证13-退单14-退运8-移交调查9-暂扣货物16-待处理99-其它

扣仓单号:无问题正常为空

处罚通知书:无问题正常为空

关封号:空

处理时间:回车为当前时间

处理人:处理人代码

处理意见:无问题输‘放行’

批准意见:无问题输‘同意’

以上输入正确无误系统自动生成查验纪录号

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报关

(一)作业流程

预录入—审单中心审结—现场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结关

(二)所需单证:

1、进出口货物手填报关单一份

要求加盖报关单专用章及报关员印章(或签名),填写地

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2、报关行打印报关单2—4份,须与手填报关单完全一致

3、发票、箱单、合同、提单(运单)各一份

4、相关监管证件,如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等

5、出口收汇核销(出口)

6、征免税证明(限于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货物)

7、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限于加工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货的)

8、内销审批单(限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

9、保证金收据(限于保证金方式报关货物)

10、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减免税审批

(一)减免税流程:

由报关行输机后将免税材料交海关审核----海关海关审核无误后,进行三级审批;需上报总关的,三级审批后上报总关----三级批审(或总关批复)后,打印免表

(二)备案所需材料:

A、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不需提供)

2、外经贸部门批准项目设立文件

3、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企业的合同、章程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B、国内投资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不需提供)

2、《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证明书》(结转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

3、企业的营业执照

4、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

5、立项可研报告批复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C、贷款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不需提供)

2、贷款项目证明(仅结转项目提供)

3、立项可研报告批复

4、企业的营业执照

5、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D、国批项目

1、国家有关部门及总署批复的项目认定通知及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办理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科研教学单位资格认定的批文(限于科免项目)

2、进口科教用品登记手册(限于科免项目)

3、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限地科免项目)

4、征免税证明申请表(手填)

5、征免税证明申请表(打印)

6、相关监管证件(复印件)

7、合同、箱单、发票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时限:不需上报总关的减免税申请,企业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真实、齐全、有效的单证后,海关在接到有关单证后7日内办结有关免税手续;需上报总关的减免税申请,海关在接到总关批复后2在内办结有关减免税手续。

三、退税:

退税需交验单证:

1、原进口报关单;

2、原海关专用缴款书;

3、原进口合同;

4、原进口时所需监管证件;

5、进口货物退税申请表。

工作时限:对符合政策、单证齐全,经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

四、企业注册

(一)流程图:

预申请—审核企业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企业填写企业档案和自理报关证明书—报关行预录入—审批—过机审核—盖章—核发自理报关证明书—在登记本上登记

(二)所需单证:

1、外经贸部门核发的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批文及登记证书(国有企业为资格证书,外商企业为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企业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

6、企业的行政公章、报关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三)时限:

企业提供齐全、有效的单证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加工贸易合同

(一)流程图:

预申请—审核企业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企业填写《登记手册》--报关行预录入—按有关规定逐级报批—过机审核—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核注银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合同备案电子数据异地传输—打印合同备案表及异地传输回执—手册批注、粘贴合同备案表并在合同登记本上登记—在《登记手册》上加贴防伪标签、盖章—核发《登记手册》--企业在登记本上签收

(二)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的《自理报关单案证明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包括加工厂的上述资料)(首次在我关区开展加工贸易的)。

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进料加工应有主管国税机关的签章),首次在我关区开展加工贸易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加工贸易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3、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签定对口合同的,企业还应提供出口合同或协议;

4、外贸或工贸公司代理加工企业对外签约开展加工贸易的,应提供双方签定的加工协议;

六、合同核销:

流程图:

企业提供核销单证预审—报关行预录入—有效单证电脑报核—手册核销(单证及下厂核销)--按有关规定三级审批—合同输机核销—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核销银行开具的《通知单》--开出《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结案

一、所需单证:

(一)办理合同核销时,收取以下单证:

1、《登记手册》

2、《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5、加工贸易管理手册

(二)对特殊情况还应酌情收取下列单证:

1、对申请放弃进口保税货物、物品、收取申请单位或外商的申请报告;

2、对报核单耗定额超过登记备案或中期核查环节确定的消耗定额的,收取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消耗定额说明;

3、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单证。

(三)时限:单证核销7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核销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南阳海关现场业务机构设置图

综合科 监管科

接 征 注 保 减 转 查 放

单 税 册 税 税 关 验 行

︵ ↓

退 ┌─┐

税 合 核

︶ 同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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