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工作
(一)按照《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字〔1993〕71号)、《关于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4〕6号)规定,逐级报批审核。
(二)对事业单位分类管理。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2〕30号)和《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2〕31号)执行,其它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仍按照《关于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4〕6号)确定的标准进行结构比例审批。对未达到结构比例控制限额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对已达到控制限额的,实行空岗补缺;对超过控制限额的,要适度递减。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度提高。同时,对农业、基础科研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部门实行政策倾斜。
(三)审批结构比例时需提交的材料: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工资基金管理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4份、《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统计表》一式2份。
(四)全市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局党组审批,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部门研究确定,作为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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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及审查工作
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公开。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单位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和配备情况公开,有关职改政策和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公开。
(二)展示。将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考核。用人单位组成由单位行政领导、人事部门、技术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评议。在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同职级和上一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五)监督。用人单位在展示、考核、评议和其它推荐程序中,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申报人对单位组织负责,用人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对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用人单位领导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下级人事部门对上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负责,评委会对上级人事部门负责。
(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职改政策,国家统一制定的试行条例和省制定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中对有弄虚作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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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组建工作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5〕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宛职改办字〔1996〕12号)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计算机随机确定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提出中、初级评委候选人名单,分别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备案统计表》(一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备案统计表》(一份),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职改办,其中评委组成情况由市职改办按期呈报省职改办审批、备案。然后由市职办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后组建中级评委会及市直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拟组建的系列初级评委会,由县(市、区)职改办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候选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备案统计表》(一式2份),报市职改办审批、备案,待市通知公布后组织初级评委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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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职改字〔1993〕73号)和《南阳地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宛职改字〔1994〕41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体现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的原则,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个比技术、比干劲、比贡献的良好工作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行政领导聘任,也可实行分级聘任,单位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领导聘任。聘任程序一般为:领导提名,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单位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签订聘约,召开聘任大会进行公开聘任。为适应深化职称改革新形势的需要,要逐步推行聘任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管理制度健全、矛盾比较突出的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制定方案,明确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演讲、答辩等不同方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动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研究确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呈报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及单位拟聘报告(一份),按科技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其中中、高级职务聘任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对全额供给、差额补贴及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进行任职资格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审核后,草拟市职改领导小组聘任批复文件,报主管局长审核,由局长签发;对自收自支(不含行政性收费)、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意见,草拟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批复文件,由主管局长签发。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于当年6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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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技术资格开考系列参加考试人员报名及发证前的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人职发〔1994〕15号》、《人事部办公厅人办职〔1994〕20号文件的通知》(豫人职〔1995〕3号)文件精神,人事(职改)部门具有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应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监督,协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考试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前的资格审查监督,保证考生质量,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汇总表加盖《南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专用章》,然后由考生到考试组织部门办理报名工作;负责资格考试结果的检查验收,负责资格证书的接收、验审、发放,对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发放证书前由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工作,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安全发放到合格考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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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办理发放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6号)及《关于转发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职改字〔1997〕57号)文件精神,从98年开始,全市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对象为经省和市县职改领导小组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引进、调入和部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或评委会确认其任职资格的人员。高、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职改领导小组任职资格批文名单逐一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持批文、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报市职改办,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登记造册并进行微机处理后,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对有关申请办证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呈主管领导签批,加盖钢印和专用章。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由县市区职改办比照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办法集中统一办理,当年任职资格证书办理完毕后,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统一造册后报送市职改办一份备案。证书填写由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核发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用计算机制式打印和编号。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上一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办理发放时间,逾期次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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