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申报程序
一、服务对象
市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
二、受理
(一)、市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居民门牌(含楼、单元、户牌)申报、编码、安装,应向市地名管理机关报齐下列材料:
1、 编制门牌申请书;
2、 填写门牌审批登记表;
3、 居(村)委会证明;
4、 建筑物或房屋座落位置平面图;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居民区、住宅区等均应在取得规划许可证之前携带上列材料到市地名管理机关办理编制门牌号码手续。
三、审核审校
具体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预放号(编号),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
四、制作、安装
按照国标《地名标牌 城乡》制作门牌、安装,并发放《门牌号码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