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6:09:57



职业技能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程序

1、办学单位写出办学书面报告。
2、报告前由行政审批大厅审查、盖章。
3、行政审批大厅将报告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开发科。
4、开发科派人到办学单位考察办学条件,包括场地、设施、师资、资金来源等。
5、发放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
6、表填好后,先报行政审批大厅审批。
7、将审批表交职业技能开发科,办理办学许可证。
8、持办学许可证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办学的相应证照。
9、到职业技能开发科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开始招生。
10、联系电话:3157654

技师考评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可以申报技师。
2、申报个人先向单位申请,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3、单位按辖区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技师申报有关表格。
4、个人填写有关表格,单位加盖有关印鉴,填写单位意见。
5、单位汇总,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考评组对申报技师进行考评。
7、考评合格,市局向省厅报批。
8、省厅批准后,发证、发文。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证书。
10、发证。

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技工学校的招生不受年龄、身份限止,实行登记入学。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到市职业技能开发科办理入学备案手续,学制分两年、三年两种,学习届满,经考核合格,发给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招生时间:每年春季的2、3月份及秋季的7、8、9、10月份。

职业技能鉴定

1、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和本地实际,发布鉴定工作信息。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3、按照试题的有关要求领取或组织试卷。
4、通知有关鉴定所(站)组织考核鉴定。
5、审核鉴定所(站)呈报的鉴定成绩。
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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