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晋档
工资晋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6 17:04:29



豫人薪[2003]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2年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范围和有关问题。
(一)范围和对象:

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范围和对象是2000年1月1日以来,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中于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在册的优秀工作人员。依照(参照、比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二)晋升人员的条件:

提前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应为2000年、2001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须在2000年、2001年度考核优秀,并当年符合豫人薪[1998]12号文件第二条所定的条件之一者。即:①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②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对象。③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④做出特殊贡献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人员。⑤获得下列奖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三)指标的核定和使用:

提前或越级晋档指标可按单位人员总数的6%(2000、2001年每年3%)一次性下达。

(四)有关事项要求:

审批中需检验的证件、证书、文件必须是原件,凡复印件一律不作凭证。提前或越级晋档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咨询电话:63136221,63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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