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体火化程序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者死亡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拍照后由殡仪馆接运、火化。
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
殡仪服务单位接到接运遗体的通知后,应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管遗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传染的措施,遗体必须在24小时火化。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在七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民政部门批准。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七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或延期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的,殡仪馆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火化遗体。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回骨灰。超过三个月,丧事承办人不领取的,殡仪馆可以自行处理。无名死者的骨灰,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自行处理。
遗体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持殡仪馆火化收费凭证到殡葬管理机构办理火化证明。公安机关凭火化证明注销户口;单位和其他部门凭火化证明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有关手续。
南阳市殡仪馆电话:0377—66198144、66198337、66198376、66198357
南阳市殡葬管理处电话:0377—66198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