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1、指导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直接受理申诉人的仲裁申请书,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请书,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3、对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批。
4、对已经立案的,决定开庭日期,下发开庭通知,并组成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
5、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成员进行合议。
6、依法下达仲裁书。
合同鉴证
1、审查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对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提出修改意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加盖经办人员个人印章。
2、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人员,根据仲裁科的审查意见,办理盖章和缴费手续。
信访及突发事件
1、对于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来信来访后,按照信访内容,进行初处理后,转有关部门,并做好催查办工作。
2、对于突发事件,先行做好预防、预测、信息传递,并协助做好处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