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完善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鼓励毕业生到经济建设一线就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控制本科以下毕业生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者自主创办经济实体。博士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乡以上党政机关按有关规定通过考录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超编接收毕业硕士研究生;财政全供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对于编制已满,又急需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单位,可报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追加自筹经费编制(自收自支)接收毕业生。充分满足国有工业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全民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市或县(市、区)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普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回南阳工作,全部予以接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这些毕业生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对已落实工作单位且符合就业政策者,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市、区)就业,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在市直工业企业及市区非国有企业就业。中专生主要面向生源县(市、区)就业,涉农、涉林专业的毕业生,重点充实农林第一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在市区非国有企业就业。
驻宛两属单位生源的统分毕业生,仍派遣回两属单位就业。
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就业,属市级统一计划培养的,仍执行市政府宛政[1997]56号文件按并轨毕业生对待,享受普通生待遇。其它毕业生仍按省人事厅豫人才[1996]6号文件执行。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就业。市直部门在卧龙、宛城两区居住的师范类毕业生,由入学时户籍所在的辖区负责就业。
二、人才引进和招聘
南阳市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八项新措施
一是高等院校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到南阳就业的,开辟 “绿色通道”。不受生源地限制,全部予以接收,可先办理入户手续,后联系就业单位。
二是对到南阳就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联系专业对口单位,提供就业服务。
三是对到南阳就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本科以上毕业生,联系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大分办每星期汇总一次,向局里汇报,市政府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到企业就业的,随时办理就业手续。
四是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在住房及其子女入学上提供优惠待遇。
五是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基金,用于高层次人才求学、科研。
六是针对每年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其信息存入南阳人才库,建立《南阳高层次人才之家》,通过他们在各大学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人才引进联络点,通过人才网站、电子信箱等方式建立密切联系,对南阳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依靠院校专家教授来帮助解决。每年举办一次联谊会,对引才引智做出突出贡献的,对其家庭授予“家教有方光荣家庭”称号。
七是市政府在北京、上海、西安、郑州人才市场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重点院校,设立人才引进办事机构,发布南阳人才、技术需求信息,为我市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八是对于愿意来南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落户的,按其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引进国外智力
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建立全省引进国外人才网上洽谈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凡需申报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的,须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市引智办,已开通网上洽谈系统的单位也可通过网上报送项目。市引智办审核后在网上将专家需求表上报省外专局审批。
咨询电话:63169619
人才派送服务中心
人才派送服务中心和人才委托招聘服务中心。市人事部门拟设立人才储备派送和人才委托招聘 管理服务实体。人才储备派送是对储备的人才,其户口、工作关系、档案都落到“派送中心”,用人单位短期使用时,予以派出。这部分人才的报酬由用人单位统一划拨到“派送中心”,由“派送中心”发放,个人奖金部分直接由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结束,仍进入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达成长期合同者,可办理派遣手续。人才委托招聘中心是根据用人单位委托代为其为招聘符合其要求的人才。对于南阳非紧缺及较低层次的人才,组织到南方、西部打工,户口关系可以留在市人才中心。
人才招聘洽谈会
为促进全市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每年组织举办全市性人才供需见面会,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各行业、专业招聘专场会,组织用人单位赴京、赴省参加人才交流大会。市场每周三、周六固定举办人才招聘会。
人才求职登记办法
1、求职登记对象
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五大”毕业生和国家不包分配的毕业生,以及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人员,欲流动求职的。
2、办理程序
求职人员持①身份证(必备件)。②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待业证。③学历证、或职称证、技术等级证书成果证。到南阳市中州西路168号南阳人才市场交流大厅5号窗口,经审核后,填写《人才求职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3561568。
3、服务项目
经登记的求职人员信息,均输入中心人才供求信息库,供用人单位查询、挑选。个人登记的信息按要求予以保密。
用人单位选才招聘办法
1、用人单位登记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和非国有单位)有人才需求的。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南阳市中州西路168号南阳人才市场交流大厅5号窗口,经审核后,填写《需求人才信息表》。联系电话:3561568。
3、服务项目
①用人单位可查询人才中心人才库;②可在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招聘;③可委托“人才委托招聘服务中心”代为招聘。有特殊要求可予以保密。
人才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可通过南阳人才网站:www.ny-job.com、南阳人才服务热线电话:9600139、南阳人民广播电台中波AM927千赫,及时了解最新的人才招聘信息。
三、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作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社会化管理,并为其具体承办人事方面系列服务的一项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和个人对人事代理的需要,面向社会接受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多种形式的人事代理,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1、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理人事代理的作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使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减轻人员压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竞争力,扩大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2、非国有单位办理人事代理的作用
非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后,可使单位员工享受到固有单位人员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组织关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增强非国有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企业健康发展。
3、个人办理人事代理的作用
①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打破人员流动中的部门所有,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②非国有单位职工,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保留身份、代办养老保险、连续计算工龄、晋升档案工资、评定技术职称、保管人事档案、代办集体户口、保留组织关系等。
③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保留择业资格,延长择业期限,保留原有身份、人事档案,保留市区户口、组织关系等,为择业应聘解除后顾之忧。
(二)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个人委托代理
未就业者凭毕业证、报到证及档案接转手续,找到工作单位者凭就业介绍信及相关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接转档案。
2、单位委托代理
所在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签订代理协议,接转档案。
办理单位: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管理科
办理地点:南阳市中州西路168号南阳人才市场交流大厅2号窗口。
联系电话:63561568。
四、公务员录用
(一)工作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宛人(1996)154号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程序和方式:
1、制定考试录用方案;
2、发布考试录用公告;
3、审查资格;
4、笔试、面试;
5、体检、政审、考核;
6、录用审批。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3、报考县以上机关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乡镇机关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
5、具备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四)录用管理机构:
南阳市人事局是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
咨询电话:3137511
五、劳动就业
审核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
1、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主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开办时间等;
②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③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④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使用证明;
⑤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2、市、县所在单位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
①2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
②3个以上固定的从业人员,其中两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
③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符合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申办劳服企业
申办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申请报告;
②实施方案;
③企业章程;
④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⑤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⑥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的意见;
⑦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符合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劳服企业证书》。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发放对象。
①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③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④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2、申领发放程序。
①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②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所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
b、所在社区提供的仍未再就业的证明。
属于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
a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业证明;
b、所在社区提供的仍未再就业证明。
属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a、原企业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的证明文件;
b、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c、所在社区提供的仍未再就业的证明。
属于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业人员:
a、县级以上的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b、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③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要进行张榜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④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加盖印章后,及时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训练
(一)、下岗失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
(1)下岗失业职工持本人下岗证、失业证和单位有关证明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登记。
(2)就业训练中心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原从事工种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集中进行职业指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自己实际的培训专业。
(3)根据培训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教学。
(4)对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职工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存档,为推荐安置就业提供依据。
(二)、城乡初次求职者岗前培训。
城乡初次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片办理登记手续,就业训练中心根据岗前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及内容对学员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职业技术培训班。
(三)、在职职工和社会有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在职职工和社会有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应向训练中心介绍现有技能水平和要求达到的等级标准;训练中心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和技能鉴定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经考核合格后,通过职业资格鉴定部门鉴定、办证。
(四)、社会求职者实用技术培训。
(1)参加培训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片报名。
(2)向就业训练中心说明自己要求学习的专业,达到的标准,实习、生活及住宿等要求的条件。
(3)就业训练中心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其内容包括培训专业、时间、费用、教学实习、考核发证、违约责任等事项。
(4)训练中心认真履行教学协议的同时,要对学员的基本情况,学习和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积极为学员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