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土地总面积2650869.39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374756.3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4.13%,规划期内可开垦面积56098.41公顷。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现状,依据南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编制了南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综合整治,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规划、按计划、按项目加大开发后备资源力度,逐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资料
1、分批次使用土地报批资料(圈内)
(1)市、县(市)人民政府请示:
(2)市、县(市)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地申请(含《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4)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6)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转用计划指标;
(7)征用土地方案;
(8) 补充耕地方案及耕地开垦费资金证明或耕地开垦验收报告,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划方案;
(9)土地开发利用方案;
(10)地籍资料或者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11)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12)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所提供补划图;
(14)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
(15)城市规划图或村庄、集镇规划图;
(16)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7)拟用土地建设规划图;
(18)其它有关材料。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圈外)
(1)市、县(市)人民政府请示;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含《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4)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5)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批准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8)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9)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转用计划指标;
(10)征用土地方案(或拆迁补偿方案);
(11)补充耕地方案及耕地开垦费资金证明或耕地开垦验收报告,占用基本农田所提供补划方案;
(12)供地方案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划拨合同,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供地的,还需附土地估价报告;
(13)地籍资料或者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4)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15)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划图;
(17)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
(18)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有资质勘测设计部门出具);
(19)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0)选址意见书;
(21)其它有关资料。
(二)南阳市市区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
根据(宛政[1998]5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南阳市区的基准地价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起按如下标准执行:
南阳市市区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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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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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1440 |
880 |
660 |
42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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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320 |
260 |
190 |
15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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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500 |
34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