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开业登记申请表一份(到工商局领取);
2、政府外经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批准文件各一份;
3、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各一份(独资企业免合同);
4、合营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应由原登记机关盖章才有效),资信证明一份,以土地、设备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评估报告。外方投资者有效的合法开业证明一份,外方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及资信证明一份;
5、使用场地的有效证明一份(租房合同或协议或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或建筑许可证与工程竣工证或主管部门证明等),私人出租房屋须提交“租赁许可证”;
6、需政府专项审批项目提交国家有关部委或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一份;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一份(到工商局领取);
2、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一份;
3、隶属企业验资报告一份;
4、场地使用证明(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租、借合同或证明,产权自有的提交产权自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原发照机关公章);
6、外地企业法人申报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原登记发照工商局的核转函(原件)一份;
7、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